什么是VOCs?
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)的英文缩写,其定义有好几种,ASTM D3960-98标准将其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。联邦署(EPA)这样定义: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除CO、CO2、H2CO3、金属碳化物、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,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。在我国,VOCs(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)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.91 Pa、标准大气压101.3kPa下沸点在50~260℃以下且初馏点等于250摄氏度的有机化合物,或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挥发的有机固体或液体。
从环境监测的角度来讲,VOCs是以氢火焰离子检测器检出的非甲烷总烃类检出物的总称,主要包括烷烃类、芳烃类、烯烃类、卤烃类、酯类、醛类、酮类和其他有机化合物。
VOC与VOCs之间有什么关系?
VOC和VOCs其实是同一类物质,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)的英文缩写,由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一般成分不止一种,因此VOCs更。再者,在日常交流过程中,人们习惯性将s省去,这就造成了部分朋友搞不清VOC和VOCs。
什么是TVOC?
TVOC是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缩写,即总挥发性有机物。世界卫生组织(WHO,1989)对TVOC的定义是熔点低于室温,沸点范围在50~260℃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。我国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排放控制标准》中对于TVOC则这样表述:“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,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,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,以单项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。实际工作中,应按预期分析结果,对占总量90%以上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,加和得出。”
VOCs的来源有哪些?
(1)石油化工厂排出的工艺尾气,如石油炼制工艺,石油化工氧化工艺,石油化工储罐生产工艺;
(2)石油、煤炭、气等的开采和储运过程;
(3)煤、石油、石油制品、气、木材、烟草燃烧时的不燃烧产物,废弃物焚烧时产生的烟气,机动车排放的尾气中含有的未燃烧的烃类物质;
(4)室内装饰、装修材料如油漆、喷漆及其溶剂、木材防腐剂、涂料、胶合板等常温下可释放出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甲醛、酚类等多种挥发性有机物质;
(5)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化妆品,有机农药、剂、剂、防腐剂、各种洗涤剂的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可产生酚类、醚类、多环芳烃等挥发性有机物质;
(6)各种合成材料、有机粘合剂及其他有机制品遇到高温时氧化和裂解,可产生部分低分子有机污染物;
(7)淀粉、脂肪、蛋白质、纤维素、糖类等氧化与分解时产生部分有机污染物。根据调研结果我国工业VOCs排放源的行业分布情况如下:
VOCs该如何控制?
1. 大气环境的治理要源头控制,即实施低VOCs原料替代;
2. 其次为过程控制,即通过改进生产工艺,使得关键VOCs产生工序可密闭操作;
3. 需加强末端治理,采用成熟的VOCs处理装置,提高末端治理设施的效率。